澎湖縣五德國民小學疑似特殊需求學生轉介前介入辦法
經109年10月14日特推會通過
壹、依據
一、特殊教育法
二、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辦法
貳、目的
透過學校內三級機制,以發現及幫助疑似有特殊需求的學生接受適性教育服務。
参、實施對象
就讀本校學生,並具有至少下列一項資格者:
(一)領有身心障礙證明且經評估有特殊教育需求者。
(二)有醫生診斷證明且經評估有特殊教育需求者。
(三)因心理、情緒或行為問題,經長期輔導無效者。
(四)學習表現(如識字量、學習扶助測驗…),落後達2個年級差者。
(五)因感官、生理問題引發學習或適應困難者。
肆、實施方式
學校內三級機制:
一、 初級輔導階段:
當普通班教師發現疑似特殊需求學生,先進行班級經營、教學環境調整、問題行為處理及教學輔導等介入;若無效則請至學校網頁下載「特殊需求學生轉介資料表(100R) 」及「澎湖縣疑似特殊需求學生轉介前學習介入輔導紀錄表」 (表一、二),填寫後交給特教老師。
二、 二級輔導階段:
普特教師建立合作諮詢系統。特教教師針對導所提供之學生學習困難描述,展開二級輔導。如:訪談、收集並分析學習表現資料、教室觀察、教具提供、教學活動建議…等合作諮詢模式。導師執行教學輔導並紀錄成效(同表二)。若普通教育實施調整介入有效,則結案。若介入輔導兩個月以上無明顯成效之學生,由特教教師進行初步篩選測驗。
1. 通過初篩且明顯符合身障鑑定標準之學生,經家長同意後提報特推會審議,進入鑑輔會鑑定安置流程及相關評估。
2.未通過初篩之學生則結案,但持續透過相關輔導機制協助該生學習及適應。
三、 三級輔導階段:依據鑑輔會鑑定結果:
1.正式生
(1)入資源班:提供特教直接服務。
(2)不入資源班:普通班特殊生,提供特教相關服務。
2.疑似生:視資源班服務學生人數,必要時得提供一學期之直接教學服務。
3 非特生:回普通班,持續進行二級輔導工作。
伍、本計畫經本校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