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湖縣馬公市五德國民小學校外人士協助教學或活動要點(中華民國109年9月2日 校務會議通過)二、
本要點所稱校外人士,指本校聘任、任用、僱用或以其他專案聘任之教職員工以外,進用或運用之其他人員。
(一)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所定之罪,經有罪判決確定。
(三)經各級社政主管機關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九十七條規定處罰。
(五)有性別平等教育法第二十七之一條第一項第一、二款及同條第三項之情形者。
四、
校外人士協助教學或活動之課程,分為部定、校訂課程及非部定、校訂課程,校外人士協助教學時,原授課教師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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